为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要求,避免形式主义,环保节约,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工作,规定如下:
一、 学院公务活动发送请柬原则上不用打印件,可设计电子请柬发送。
二、各类通知公告应尽量通过有效的电子途径以电子方式送达。
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发文,尽量缩减规章和文件长度。
四、需要报送上级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如上级无要求,应尽量通过电子文档进行报送。报送的纸质材料,应为最后文件,中间和过程材料能用电子文档处理的尽量用电子文档方式解决。
五、学院非存档类文件应以电子文档方式生成发出。需要传阅、讨论的纯文字材料和内容简单的表格材料应尽量通过电子方式办理。
六、报送学院的各类工作建议、工作总结、工作数据等应以电子方式通过能确认有关人员身份的途径按程序报送。
七、传达上级文件如无特别要求,传达人应事先熟悉文件,传达主要和重要精神,结合学院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布置落实。
八、各类信息收集、意见征询、问卷调查、投票选举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数字信息化平台和方式进行。
九、本规定适用于学院范围的各类活动。本学院学生工作或活动应参照执行。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