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明确师德师风基本行为规范,制定本教师师德师风禁止性行为的负面清单。
一、公开发表散布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脱戏ㄈㄒ、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保密法规造成泄密。
二、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非法集会、传销、“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风俗习惯。
三、携带、寄送、传播反动政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出入境。
四、学术、研究数据、成果造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申报项目和成果;
五、滥用学术和学术影响,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
六、遇突发事件或学生面临危险时,弃学生而逃。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在学生面前或公众场所言行不雅或在网络平台发布不雅影音资料。
八、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九、利用教师身份或工作便利,侵犯学生利益,违规收取费用或获得不当利益;强制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书刊、商品和服务;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场所等有形无形资源谋取个人利益;违规侵占学校房屋及仪器设备。
十一、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先、入党选拔、奖(助、贷、补)学金评定和教师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十二、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019年11月21日